食品配料表的标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造成困扰,本文收集整理了部分常见问题。
水的标示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则不需要标示。如:需要标示的食品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不需要标示的食品有: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酶制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复合配料的标示
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其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无需标示。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则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
阿斯巴甜的标示
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GB2760要求。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例如,粗麦包:配料为全麦粉、面粉、燕麦、白砂糖、白芝麻、花生、瓜子、椰丝、水、酵母;复配食品添加剂有泡打粉(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玉米淀粉、焦磷酸二氢二钠、酒石酸钾)。